女方的户口不迁移到男方名下,不会影响到以后孩子的落户。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婚后必须迁移户口。只需当事双方自愿,凭借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民政局即可办理婚姻登记,获得结婚证书,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户籍是否在一起并不影响婚后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和约束。根据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户口名下。孩子上户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扩展资料:当事人是否迁移户口要考虑的情况
1、公民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经济发展前景、子女义务教育、户口性质等方面;
2、在当事人双方都是农业户口人员,而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前景不如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好的前提下,可以迁移户口(反之亦然);
3、在双方都是“非农业”户口性质,而当事人的生活重心或者在配偶的户口所在地就业的,户口可以迁移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
4、子女义务教育方面,可以根据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师资力量来确定新生儿在哪一方申报户口,已经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申报的,可以在当事人迁移户口时选择随迁;
5、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就不能再享受原籍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