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
男方想要回彩礼,不用考虑女方是否已将彩礼花掉,都可以直接向女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因为这种情况下,结婚这个所附条件未成就,彩礼赠与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所以男方有权利要求返还。
(二)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
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里的“确未共同生活”,一般是指没有真正意义上像夫妻一样共同居住、生活,相互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这种情况下,彩礼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未实现,所以男方有权利主张返还。
(三)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
在离婚时,男方同样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生活困难”通常是指给付彩礼后,男方的生活水平相比之前有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
(四)女方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合理用途的情况:
当出现上述可返还彩礼的情形时,如果女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支出,比如用于购买共同居住房屋的部分费用、共同生活期间的水电费等合理用途,那么在确定返还彩礼数额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女方需要返还的彩礼数额。
法律依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