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如果是贷款购买: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
第二种的话;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2;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看了你的问题,可能是房产证没下来吧,两种方法都给你看一下
第一种: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
一、外籍迁入外户籍人员在本地务工经商、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就是你那种方法,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配偶随迁的,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地迁入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