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我绞尽脑汁也想不到应当以何罪进行立案追究,你所举得例子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法律追究的永远是行为的责任,也就是说行为当时已经构成了犯罪,结果只是对行为的一种量化界定。以绑架罪为例子,绑架他人以其为质,唯一有可能的就是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罪了。其次,向第三人要求赎金的是绑架。但是刑法不论是否已经向第三人要求了赎金(要求信息是否传达)、赎金是否交付,故而行为当时并不构成犯罪,而在20岁时该行为产生危害结果,法律只能追究14岁时行为的责任,既然当时是无责,那么20岁时依然无罪。14岁的人只为“烧杀淫掠、伤贩爆投”八种罪承担刑事责任,都认定绑架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