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债务的产生是否侵害
第三人合法权益;
第四,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在其年龄认知程度范围内确定效力;
第二,债务的产生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欠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确定欠条效力时还需要确定行为人的具体年龄、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从以下几点确定:
第一,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欠条内容是否完备,体现出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属于未成年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是否有完全行为能力;
(四)恶意串通,如果系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