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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时执行异议之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怎么办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10-29 广西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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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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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在于以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具有足以阻却执行程序的正当权利为前提。也就是说,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就执行程序应当继续还是应该停止做出评价和判断。如案外人权利主张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诉讼请求所指向的标的物,其则属于“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情形,与原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该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具有同一性,执行标的就是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客体,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案外人异议之诉和审判监督程序不可以同时提起。因为不会为了一个案子同时用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来审理,不符合效益原则.执行异议之诉针对的是执行行为本身您好,并不是对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本身的合法性、准确性提出异议,而是针对具体执行行为针对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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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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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吗?
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这在我国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审查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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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监管场所律师会见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监管场所如拘留所及看守所等地,律师进行会见委托人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律师须接受委托或者被指派后获取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其次,根据预约流程,律师需要预先向监管场所提交会见申请,通常需要递交相应的证明资料作为辅助。
再次,在正式会见期间,律师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以及与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备查验。
最后,监管场所在核实律师及当事人身份无误之后,将安排双方在特定地点进行交流,在此过程中,监管人员通常会在场监督,但不得对会见过程产生任何干扰。
此外,在整个会见过程中,律师享有权利了解当事人的具体状况,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辩护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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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吗
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它又称为再审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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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洗钱罪是进看守所还是监狱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进行逮捕和羁押时,若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均可依法予以先行拘留:
首先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警方发现的;
其次是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明确指控其为罪犯的;再次是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以及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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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
第三人撤销之诉他是第三人对一个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来请求这个案件进行撤销诉讼,而审判监督程序,它就是一种再审的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他可能制裁的是一些在案件中存在着虚假诉讼的情况,而审判监督程序就刚好和他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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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监狱会见要几名律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罪犯被关押期间,若当事人希望雇佣辩护律师,则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对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详细阐释,当犯罪分子或被告人身处监禁之地时,如果他们希望寻求辩护人的帮助,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必须迅速地将此请求转达到位,确保该项请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当辩护人接收到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他便有权出入于看守所或监狱,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仅需一名辩护律师就足以代表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监狱内进行会见活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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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被告人需要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刑事案件的代理过程中,一位辩护律师接触被告人通常需要遵循如下五个基本步骤:
首先,是接受被告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
其次,需要向看守所递交有关执业资质的证书、律所出具的相关函件、以及律师服务合同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向看守机关提出会见请求,明确告知会见的被告人姓名以及涉及的案件原因等具体事宜;接下来,看守所在收到申请之后,应当在48小时之内作出相应的安排,并且在会见过程中,被告人的谈话内容不会被监听或者录像;
最后,律师将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同时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侦查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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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有什么异同点?
督促程序还有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同点是都是非诉的程序,并且都是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不同点是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后的法律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更具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除权判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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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也可以说是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判决错误的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要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判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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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律师会见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会见程序,其基本流程可概括为以下六大步骤:
1.接洽案件:
首先,作为律师需要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明确指派代理事项及代理人的职权范围;
2.案件材料的搜集与筹备:在接手案件后,律师需要携带律所开具的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3.申请会见:律师应向关押方提出书面申请,详细陈述会见目的及会面日期请求;
4.会见安排:在收到申请后,关押方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会见安排,通常情况下,会在48小时之内予以回复;
5.实际会见过程:律师在指定场所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但必须确保不会干扰到侦查或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6.会见记录的整理与归档:会谈结束后,律师应将收集到的证据和意见进行整理,并制作成会见笔录,以供委托人进行核实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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