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四种情况:
1、丧命注销(由亲属申请):正常丧命所需手续:
(1)居民户口簿;
(2)医院丧命诊断证明;
(3)不是在医院丧命的,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派出所要进行调查;
(4)殡葬证明;
(5)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2、非正常丧命所需手续:(1)居民户口簿;(2)司法部门(交通意外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和医疗部门出具丧命证明(3)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3、应征入伍注销:(1)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凭身份证);(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也可凭分局下发的入伍人员名单予以注销。
4、出境、国定居注销:(1)居民户口簿;(2)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外国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以上各类均应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世日子、身份证号、何时因何原由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