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2.公民只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利用证件冒用他人身份或者他人冒用你的身份,并不代表被冒名者参与了某项社会活动。
3.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或者侵犯民事权利,仍然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被冒名者无须举证证明自己清白。对于违法犯罪,是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来证明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形成证据链,证据还要互相印证;对于民事侵权,谁主张、谁举证。单靠身份证是无法让被冒名者承担责任的。
3.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5.你现在的身份证和和丢失的身份证还是都能使用的,无法把丢失的注销掉。两者的区别是印在身份证表面的“签发日期”。
6、补办身份证行为本身就是挂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