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咨询的是有关侵权纠纷问题。
2、《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3、本案中对方盗用你女儿的身份信息上学,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对方行政责任,同时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你女儿的身份信息,给你方造成的损失,你方可以要求赔偿。
4、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