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与市红十字会联系,到红十字会办公室办理.
2.遗体捐赠给死亡地还是广州的问题,这已经不重要了.
3.一定要有直系亲属签字认准.
直系亲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及时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
4.除了填表,和直系亲属签字外,你会得到一个红十字发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广东是中国器官遗体捐赠最多的省份,在这方面,广东省做得很棒.
以下是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的摘要.
凡无偿捐献遗体的志愿者,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也可与市红十字会联系,由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一) 志愿捐献遗体的申请登记手续
1. 填写“广州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一份交执行交登记接受站保存,一份由志愿捐献遗体者本人保存,一份交执行(执行人应是直系亲属,特殊原因可由志愿捐献遗体者委托其工作单位或有关组织担任),一份交市红十字会。
2.捐献人填写“申请登记表”时, 应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如捐献人要求公证的,可以到市或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将公证副本随同“申请登记表”交登记接受站。
3.登记接受站受理登记后, 向志愿捐献遗体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二) 接受志愿捐献遗体的手续
1.志愿捐献遗体者去世后,应由其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同时由执行人通知殡葬部门收运遗体,然后与登记接受站商讨接受遗体的有关事宜, 殡葬部门负责将遗体直接运送到登记接受站。
2.登记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接受遗体的准备工作。
3.登记接受站应尊重志愿捐献遗体者生前遗愿,尊重遗体,合理安排,充分发挥遗体的作用,并应建立“志愿捐献遗体名册”。
4.登记接受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工作规范, 其资格由市红十字会同卫生局共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