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还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扣留、提取被申请人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等。在审判实践中,人民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由人民变卖,保存价款。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人民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并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财产保全的请求数额,但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第三人要求清偿的话,应当向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对于各种保全措施,人民往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一种或者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