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
2、刑法257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刑法260条规定虐待罪;
4、刑法270条规定的侵占罪;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罪;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