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一、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像山东泰安的话,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由此可见,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目前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是按照月工资的20%到30%,具体金额还得看个人工资情况。当然,如果收入比较多的话,也可以多支付一些,这个上限并没硬性规定。子女抚养费应该按月支付,对于不履行义务的,抚养孩子一方可以申请调解仲裁等。综上所述,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与最高人民确定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并没有差异。具体来说,根据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如果有多个子女,抚养费还设有最高限额。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