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限定: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为9个月本人薪水;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本人薪水是指工伤工人受意外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交费薪水;本人薪水准则不得低于当地工人平均薪水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限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工人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限定支付经济赔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限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