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不支持预期医疗费用的赔偿,待实际发生时,符合“三个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的补偿,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两个十级按九级伤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