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前证据审查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以庭审为中心,加强对庭前的证据审查不是重新构建证据标准,而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现有的证据裁判原则来审查案件的证据。实质上,就是充分发挥举证、质证环节,证据的认定必须以审判为中心,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确保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落实,确保审判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二,以庭审为中心,加强对庭前的证据审查并不是脱离庭审环节,而是证据的审查需以审判活动为最终检验。庭前的证据审查为庭审举证质证准备,不是代替庭审,而是以庭审活动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证据采信在法庭,在法庭上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语原则,充分预见到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对证据的影响,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实施。庭前审查 主体如上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