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
第二审人民对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3)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决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决定。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的当事人负担。
6)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7)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8)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9)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10)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
11)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