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责任跟费用怎么分摊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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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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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责任跟费用怎么分摊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车祸赔偿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然后根据这个划分的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那么究竟车祸责任跟费用该怎么分摊呢?对车祸当事人来讲,还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内容。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的车祸,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比例不一样。其中,要是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车祸的,那么通常情况下是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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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责任跟费用怎么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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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责任跟费用如何分摊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车祸责任跟费用如何分摊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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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责任跟费用要怎么分摊
[律师回复]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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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责任跟费用怎么分摊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车祸责任跟费用怎么分摊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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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朋友出门就被车子给撞昏迷了,现在家人要去申请赔偿,车祸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否按责分摊
[律师回复]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 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2)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注意: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相关知识: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条款
  
1、撞了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由于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在保险合同中,第一者是保险公司;第二者是被保险车辆方;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第三者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2、酒后驾车肇事
  酒后驾车会增加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我国法律规定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保险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明确将酒后驾车作为免赔责任,而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先垫付赔偿费用。
  
3、肇事司机无责任
  对于无责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不赔偿的,不过交强险是负责赔偿的。根据交强险的规定车主无责则可赔有责限额下20%。虽然赔偿额度不高,但也可以补偿车主一定的经济损失。
  
4、肇事后逃逸
  保险公司将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列为免责条款,对肇事逃逸的车辆是不赔偿的。而且肇事逃逸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还将受到刑事处罚,所以驾车一旦发生事故,切忌逃离现场,因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抢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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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跟你说下哈,我接我嫂子的摊儿花15000钱给完她了结果发现切肉机放了半年了告诉我是好的切肉不好使然后维修的拆开一看油住了手扒拉皮带都不转人家说最少三月没用了,然后番茄沙司三十多件到十月份到期也没跟我说我自己突然想起来了看了看日期问她呢她说她忙活的没看然后我听别人说我摊跟前的邻居有个跟我干同行的都知道番茄沙司十月份到期,你说气不气人啊,她要不知道也就罢了,不只她知道别人也知道我问她了她居然告诉我她没看,然后还告诉我过期也没事之前她弄得番茄沙司过期两月她还摸串上给人家吃了呢我说我不敢
[律师回复]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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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划分责任跟黑车有关系吗
交警部门对车祸责任进行划分的时候跟黑车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就算当事人驾驶的是三无车辆,驾驶三无车辆有额外的处罚。在认定车祸责任的时候,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当中的过错程度,及过错程度对事故的发生起到的作用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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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残疾跟责任划分有关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车祸残疾跟责任划分有关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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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开办费摊销是如何摊销的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针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给予企业三种选择性的处理方式。 1.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此种选择方式,对开办费的扣除方法,税法上遵从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均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也就是说无论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的扣除都可以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归集)。 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2006年11月版)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这里“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与国税函〔2009〕98号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对此项的差异处理应予以关注。 因而,此种方式下,对开办费的摊销时间,无论企业成立于何时,也无论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均为企业开始经营之日,而不是开办费的发生当期。 2.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开办费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此种摊销方式与前述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前述处理方法是分期归集,一次摊销,此种方式则是分月归集,次月摊销,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处理方式,主要是针对2008年新成立的企业,或2008年之前成立但在2008年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处理开办费,一经选定,就不得改变。 3.以前年度未摊销部分的开办费,可在2008年一次性扣除也可分期摊销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对于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可根据前述两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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