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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否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继承人可以分配遗产吗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11-07 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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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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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又做出了更具体更合理的规定,即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是对于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不是说只要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就可以必然多分遗产,有赡养能力的子女还需要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否则不但不能多分还会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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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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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配偶可以代位继承吗
继承人的配偶可以代位继承财产。我国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死者的直系亲属进行继承,继承时应提供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按照正常的继承办理流程进行办理,我国的办理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该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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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配偶可以代位继承吗
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逝者的配偶并没有代位继承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代位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比如老人的儿子去世,老人的孙子或者孙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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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婚后办的过户手续,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若购房者在婚前购置房产并于婚后完成产权登记的,则该房产被视为婚后所得的财产,具备成为夫妻共有财产之资格;
然而,如若房屋产权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其在结婚前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并且只有在婚后才能领取到相应产权证书,那么此房产便不应被视作为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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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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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死亡继承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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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倘若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幸离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续推进诉讼程序。
在此前提下,若原告不幸去世,则人民法院将依照法规裁定暂停执行,等候其合法继承人表明是否愿意继续参与诉讼。
在实际情况中,以下几种状况将会导致案件中止诉讼:
首先,当涉及到的一方当事人已故,此时需要等待其合法继承人明确表示是否愿意继续参与诉讼;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失去了诉讼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也会导致案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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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无法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参与诉讼,也会导致案件中止;
最后,如果本案的审判结果必须依赖于另一个未决案件的审理结果,而该未决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那么也会导致案件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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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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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活着遗嘱可以生效吗?
被继承人活着遗嘱不可以生效,当事人去世之后,遗嘱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才能够发生继承这样的一种情况,所以如果说在还活着的情况之下,想要将自己的财产给别人的话,是需要通过赠予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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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活着遗嘱可以生效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被继承人活着遗嘱可以生效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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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监护人是否必须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监护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应承担之责任,可从以下几个重要层面进行概述:
首先,监护人必须确保被监护者在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得到充分保障。
这其中,对被监护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维护,以及对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权利的保障尤为重要。
同时,监护人也应该出于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合理使用或者处置。
若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犯,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资格代表被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申请,并代为参与相关的民事诉讼活动。
其次,监护人还需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那些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仅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来说,他们的监护人自然而然地成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最后,监护人还需要承担起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的重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国家征地赔偿款分配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分配方案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属于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则归其所有人所有;
3.关于安置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应归属于那些具备劳动能力但失去了劳动对象的农民群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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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被继承人活着有效吗?
被继承人活着的情况下,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也是有效的,但需要由继承人出具书面的说明,并对放弃继承权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但被继承人仍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认定遗嘱来执行继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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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借款对方不承认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仍有可能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首先,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确立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而取得法院发布的生效法律文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应时刻引起重视,避免因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而使债权人失去胜诉权利。
其次,在文件生效之后,需立即向司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阶段中,当事人务必尽全力向审判法院提供关于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信息、财产线索、其清偿债务的潜力以及被执行人行踪所在等详细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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