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的问题,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确定犯罪的总标准,是对犯罪基本特征的高度概括。犯罪构成则是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其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其所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问题,是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
犯罪概念作为对各种犯罪现象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的科学抽象与概括,它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必需的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问题,它所具有的对罪与非罪的界定作用只有通过犯罪构成才能发挥。离开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就成了空洞和抽象的东西。而犯罪构成只有在犯罪概念的指导下才成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具备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特征。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相辅相成,共同为正确认定犯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