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房屋东西两侧采光怎样做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0-11-08 陕西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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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河北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采光纠纷案件的几点意见(试行)为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合理利用土地,改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和各地习惯,对建筑物采光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城乡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采光。
    2、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小时。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算鉴定。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屋影响相邻方采光,或者被遮挡建筑物是在遮挡建筑物建成之后兴建的,不认定为侵权。
    4、被遮挡建筑物是违章建筑的,其采光请求不予保护;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不得兴建,已兴建的应当拆除。
    5、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补偿;补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补偿费。两方以上建筑物共同造成影响他方建筑物采光的,应由侵权的各方分别承担民事责任。本意见中建筑物是指采光面与东西向夹角不超过30度的建筑物(即北正房)。
    全文
    14 20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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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东西两侧采光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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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相邻做房屋采光权如何界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相邻做房屋采光权如何界定,采光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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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形下,对于股东滥用其法定权利并不构成明确的犯罪行为,如果因此而致使了相应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必须要对这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个别情况中,尤其是当这种滥权行为达到了相当程度时,就可能会触犯相关的刑法条款,从而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追责。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所有的公司股东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地行使他们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也不能够滥用这些权利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样,股东们也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了损失,那么他们必须依法承担起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他们还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最后,如果有人利用公司的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那么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并且构成了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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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赔偿问题
采光权的损害赔偿金额面临不少问题,法律条文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给予明确解释。近年来各地发生不少采光权纠纷案件,各地法院对采光权受侵害的赔偿金额判决标准不一,大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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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滁州房屋质量问题鉴定费用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1、砖木结构房屋的报价如下:
(1)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的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0元;
(2)建筑面积介于500至2000平方米之间的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1.05元;
(3)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70元;
(4)最低收费金额为每项工程105元人民币。
2、混合结构房屋的报价如下:
(1)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的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75元;
(2)建筑面积介于500至2000平方米之间的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0元;
(3)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1.05元;
(4)最低收费金额为每项工程14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衢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拆迁房屋具体的赔偿数额问题,需视实际情况而定,故建议在拆迁前先行与相关部门商洽并协商确定赔偿事宜。
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如未能提供周转房时所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若过度时间超出预期的额外安置补助费+对于非住宅性质房屋由于停产、停业所致的损失赔偿费。
据此,以下做出详细说明: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实际使用者居住,则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则为零。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住宅类型,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将为零。
3.当被拆迁人获得相应补偿时,意味着该房屋已由其自行使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确保拆迁款项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若未得到充分补偿,被拆迁者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及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同时要求被征收人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须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工作是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来完成的,双方就安置方式、地点以及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在拆迁协议中明确规定。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便构成了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男友让我做他公司股东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考虑投资入股某家企业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首先,务必准确详细地标注出您所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具体比例,确保股权份额的明确无误;
其次,您应深入了解并掌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及其运作模式;
此外,为了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建议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对外负债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而详尽的调查与核实;
同时,您还需密切关注公司目前的运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是否面临经营困境或存在潜在的法律诉讼风险等;
最后,您必须充分理解并熟知股东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则及方式,以及股东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未来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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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怎么看采光
1、要看清楚户型图上的窗户标识,窗户数量是否过少,以及窗户大小比例是否合理等等。2、房屋朝向房屋的朝向也会影响采光的好坏,3、楼间距。4、楼层楼层越低,采光可能就会越差,5、开间进深比例。6、周围是否有高建筑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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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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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赔偿标准
1、光照时间长短。建筑物被遮挡后,光照时间低于 规范 规定的标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被遮挡后,光照时间长于 规范 规定的标准,侵权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2、为应对光照时间长短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1、电费。因加温或降温而使用空调等电器额外支付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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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临夏农村房屋征收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到征地补偿标准问题的纠纷处理,若涉及到争议,则应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与协商。
若调解无果,则应当提交给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根据已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内进行公示,以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反馈。
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之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如遇补偿标准争议,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若调解无效,则应提交至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在此过程中,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并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正常执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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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纠纷的案例
案件索引:一幢13层大厦盖好后遮住了一幢7层楼的阳光,住户们联合将大厦建盖方告上法庭。事情起源于2007年,_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后,在_等人居住的7层楼 前盖起了一幢13层的大厦,_等12户居民的房屋日照受到明显影响。于是,2008年6月12家住户联合起来把_公司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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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认定擅自改建房屋
[律师回复] 解析:
1.更改建筑的实际用途及功能特性;
2.在未经合法许可的情况下,对现有建筑进行非法改造、重建和扩建;
3.临时期限期满后仍未能及时拆除之建筑;
4.未经授权修改已获核准的设计图纸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施工所建成的建筑物;
5.非法转让位于特别行政区内已被城市化覆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农业用地后,在此基础上所兴建的建筑物;
同样地,非法转让村民自用的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之非农业用地上所建之建筑物亦属此列;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以及公共绿化用地等特定区域内所兴建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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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缴费基数有几个档次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广州市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中,并不存在所谓的档次或差别的区分。
无论是户口性质,还是个人身份和性别的差异,所有参保人所需要承担的保费额度,均依据其相对应的缴费基础与比例来确定。
具体而言,关于年度内用人单位及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设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项的上限为24930元人民币,而下限则相应为4588元人民币;
同时,包括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在内的总体缴费上限被设定为28368元人民币,而下限则为5674元人民币。
对于特定人员的工伤保险,其缴费上限同样为24930元人民币,而下限则为4986元人民币。
至于失业保险,其缴费上限为36072元人民币,而下限则为2300元人民币。
在上述缴费基数设定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到,用人单位及员工在参加社会保险时所需承担的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首先是养老保险,其中单位需承担14%的比例,而员工则需承担8%的比例;
其次是医疗保险,单位需承担6.85%的比例,而员工则需承担2%的比例;
再次是失业保险,单位需承担0.32%、0.48%、0.8%三个不同档次的比例,而员工则需承担0.2%的比例;
最后是工伤保险,单位需承担0.2%至1.2%七个不同档次的比例,而员工则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对于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与社会保险的人士来说,他们的缴费基数设定及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首先是养老保险,其缴费上限为24930元人民币,而下限则为4588元人民币;
其次是医疗保险,其缴费金额为7214元人民币;
最后是失业保险,其缴费上限为36072元人民币,而下限则为2300元人民币。
在缴费比例方面,灵活就业人员需承担的养老保险比例为20%,医疗保险比例为8%,失业保险比例为1%。
法律依据:
《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
(一)养老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之和的一定比例(在一定时间同调整为按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劳动者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
分别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专户管理;
(二)工伤保险基金:
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分别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三)失业保险基金:
按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四)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另行制定。
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社会保险基金征集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遵循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婚前购买的房屋并夫妻居住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行购买的房产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问题,其答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一方使用他们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义之下,那么此房产便属于个人资产,不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一方自行出资购买了房产,然而出于某些特定原因,他们选择将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双方的名字下方,此时这项房产的所有权可被视为对方所赠予的礼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再者,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偿还贷款部分的支出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的一半作为补偿;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经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该房产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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