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审判前可申请撤诉。但在公诉机关对刑事案件作出撤诉决定后,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派生的,是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它必须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依托,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刑事审判实务中,有时会遇到公诉机关因事实、证据有变化而作出撤诉决定的情形。在这一情形下,因刑事诉讼已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人民应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说明情况,要求其撤诉。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懂法律关系,不同意撤诉的,则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