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是一个户口本上的亲属关系,派出所没办法开证明。可以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到公证处,需要: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