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奖品、赠品等虽不是商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物品,但附赠行为作为一种营业手段,与商家的销售行为不可分离,因此,要求附赠行为中的赠品承担与销售行为中商品同样的法律责任也是必然。奖品质量问题致人损害的,也可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