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需要。
解析:
应收账款明细账的期初余额的金额不需要写在借方或贷方,应直接填写在”余额“栏中,其借贷方向填写在“借或贷”一栏中。若为借方余额,则在“借或贷”一栏中填写“借”,反之则写“贷”。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