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户口注销城市是需要在葬前进行注销;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扩展资料:根据《关于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及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关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的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居民死亡推断书》由卫生、公安、民政三部门联合管理,共分四联,
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
第二联为死亡个案信息联,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所在地的县级疾病控制机构;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证;
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由相应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