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说明,这涉及到配偶权的问题。配偶权是指基于合法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平等、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