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赌博立案追诉标准对于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加重对赌博处罚的力度赌博为何屡禁不绝“关键是量刑太轻”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指导处调研员林文指出,由于《刑法》对赌博处罚的最高上限是判刑三年,很多赌徒根本不怕处罚。他准备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修改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徒和赌场老板加重处罚力度。据悉,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无论赌博犯罪情节多严重,赌博犯罪涉案金额多大,开设赌场时间多长,法院对赌博犯罪者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泛滥成灾的赌博已严重地妨碍社会的正常管理,诱发各种犯罪和矛盾,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林文建议,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