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生育夫妻相同无相关的政策倾斜。同时, 结扎只是一种避孕方法,只是需要用手术的方式解决,无什么分别。隶属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同时,对于生完二孩是不是必须结扎的问题,国家有一些相关的限定,对已生育娃儿的夫妇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所谓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是指生育一个娃儿后放环,生育第二个娃儿结扎。如果夫妇两方都不适宜做结扎手术,能够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其他节育措施。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限定:国家创造要求,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两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有的职责;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娃儿;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限定予以奖励。我国计划生育的方式是“提倡一胎”、“自觉避孕”、“自愿一胎的予以奖励”、“违规生育的予以经济处罚”的综合性生育计划方式,言下之意,法律绝无强制节育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