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
其中,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父母——与子女相对应。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而不是指由养祖父母的子女收养为子女从而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之关系的情形。)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