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根据《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宁人社〔2015〕101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南京市就业登记备案表》、《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文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南京市户籍人员可凭身份证、户口簿、两寸免冠彩照一张及《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需提供)至户籍所在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3、如有疑问,建议您及时与户口所属街道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