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结婚就代表着除夫妻之间有约定财产制外,婚后所得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彩礼是您在婚前的自愿赠与,原则上是不用退还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缔结婚姻的条件无法达成,该赠与就应当撤回,赠与的财产应当恢复到初始状态,彩礼受益人应当返还赠与人。如果您有上述情况,方可要求退还,具体情况方便详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