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降级是逐级降的,最低降到1,
A2证应该降级至
B1B2。
其次,降级不可以免考科目一。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1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1。牵引车(A2)驾驶证降级规则如下:
一、降级条件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二、降级原则符合以上降级条件的,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即由A2证降级至B1B2。
三、手续办理
1、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2、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四、实施依据和适用日期本规则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2012年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记分和相关行为发生在实施日以前的,不适用此规定。本规则同样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