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介绍几种主要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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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证的收集。书证主要包括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处方、收入证明等。这些证据有些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陆续形成的,比如医疗费票据,而有些则是需要受害人专门到有关机关去开具的,比如完税证明等。不管是怎么收集到的证据,我们都要妥善保管书证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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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的收集。物证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受损的物品。这些物品应当保留原物,如果保留原物有困难,比如受损的水果等,应当拍照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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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人证言的收集。证人证言大部分时候都是用于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而找到的事发时的见证人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或者可以减少责任。这时候证人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而且最好能够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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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定结论的收集。鉴定结论并不仅仅包括伤残鉴定,还包括对损害物品的评估等,这些鉴定结论既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作出,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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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视听资料的收集。视听资料主要包括事发时当事人或者其他在场人拍摄的录音、录像、照片等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