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规定期限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到,通过行使诉权,由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当然,如果股东已经自行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和公司仍然存在债权纠纷的,应当以清算组为被告提讼,在债权得到确认后进行申报,参与清算分配。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则可以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而言,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无法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规定期限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