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32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上升或下降,造成的不确定的盈亏。资产负债表日,若将未实现的损益计入本年利润,会虚增或虚减企业利润。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既反映已实现的收益,也反映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增加投资收益,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