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由父母还。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个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于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只能自己还。不得要求父母还钱,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