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农村私房买卖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土地管理法》不允许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在房地一体的情况下,是地随房走,法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此外,《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也有严格的限制,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的人员,这个人也必须要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规定。-由此可见,城里人由于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受让主体,是不能够合法地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的。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屋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合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