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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条款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11-12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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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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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二)》  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解释(二)》
    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二是明确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标准。《解释(二)》
    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三是提高保险人明确说明的程度。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化,《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第十二条虽允许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但其提示和明确说明必须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不生效。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所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因此不能认为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四是明确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须符合《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的要求。《解释(二)》第十三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延伸阅读: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实践中,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过重的如实告知义务,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第
    一,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其明知内容,防止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  第
    二,明确确立询问告知主义,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三,借鉴域外经验,引入弃权制度。  

    四,规范保险合同解除与拒绝赔偿的关系,防止保险人随意拒赔。  《解释(二)》  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解释(二)》
    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二是明确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标准。《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三是提高保险人明确说明的程度。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化,《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第十二条虽允许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但其提示和明确说明必须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不生效。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所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因此不能认为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四是明确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须符合《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延伸阅读: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实践中,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过重的如实告知义务,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第
    一,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其明知内容,防止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  第
    二,明确确立询问告知主义,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三,借鉴域外经验,引入弃权制度。  

    四,规范保险合同解除与拒绝赔偿的关系,防止保险人随意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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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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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提示条款的提示义务是什么
格式合同提示条款的提示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模块的内容:格式条款中的基本条款、格式条款中的特约条款、格式条款中的其他条款。所提示的条款内容主要就是以上的三个大模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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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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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说明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附随义务说明义务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履行的责任不同等,对于附随义务是具备一定法律效力的,主要在对合同中的相关情况进行附加性的义务处理,但说明义务一种只是对相关条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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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团队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团体盗窃案件确立了明确且严格的立案准则:
1.若公安部门接获任何形式的盗窃警报,无论是所涉财物价值高低如何,都必须立即进行受理、登记,并给予尽责的调查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涉案金额达到当地区域相应规范标准的盗窃罪行数额,便应送交法办,列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以撬门破窗方式侵入室内实施盗窃行为,或是扒窃行为,亦或是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有凶器的盗窃行为,无论其所涉财物价值大小,均应立即列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那些明显属于惯犯作案或同一人多次作案的情况,以及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后果较为严重的案件,同样应列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其他尚未达到规定数额标准,但情节或后果相对较轻的案件,则应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如经深入调查后发现此类案件已构成刑事犯罪,应立即将其转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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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那要如何进行举证?
若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明确表示并不履行合同的义务,那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视频录音等第三方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要求法院宣布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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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强奸罪提交法院还可以保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名的被告是否有资格获得保释,这取决于多项复杂因素。
然而,基于现有法律规定,满足特定情形下的被告仍然有机会获得保释。符合获得保释条件的情况如下:
(1)针对被判处罚金、拘役或管制等轻罪的被告;
(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的被告,但在采取保释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同样在采取保释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时,需要采取保释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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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强奸案这一类涉及其严重性和伦理性的刑事犯罪,其处理过程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诸多方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这一重要程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因被告的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人身损害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即可向法院申请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在此前提之下,受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张自己的权利,向加害方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仅限于对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并不包括精神损失部分。若受害人希望获得精神损失的补偿,则需在刑事诉讼结束之后,另行发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救济。
2.当受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时,他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如果受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同样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资格。
此外,如果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因此次犯罪行为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亦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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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示合同无效算违约吗?
明确表示合同无效可能算违约、也可能不算。如果在主张合同无效之前,合同是有效的,且也不是由于客观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出现而提出的合同无效请求,提出该请求的一方就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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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吉林省蛟河市帮信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涉及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可能面临的刑事惩罚包括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判定相应数额的罚金。而对于涉及此类犯罪活动的单位,也将面临罚金的处罚,以及针对主要责任人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判定相应数额的罚金。如果在另一起案件中,涉及到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将会依据更严厉的处罚规定来判定。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可参考如下内容:
1、为超过三名受害者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的总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
3、通过发布广告等形式提供的资金总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4、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结果;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标准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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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批捕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嫌盗窃罪行之人的逮捕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其行为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之现实威胁;
其次,该人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再次,该人可能有自杀倾向或试图逃离现场以逃避制裁;
此外,这人还有可能对受害者、举报者、控告者等相关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最后,该人也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甚至与同伙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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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示合同无效算违约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明确表示合同无效算违约吗,合同无效能否收取违约金?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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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职务侵占罪侵占资金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又称职务挪用罪,其所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所有制形式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有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具备如下几个构成要素:
(一)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单位的合法财产权。该罪名针对的明确对象则为这些机构单位中的财务资源,涵盖了动产与不动产两个部分。
(二)客观性要素。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行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并且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具体来说,这一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犯罪;
2、行为人必须存在侵占单位财物的实际行为;
3、行为人所侵占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类型的人群,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性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带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中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力。
至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实现或者行使了这些权力,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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