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不可以。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如本人不能前往机动车登记地补办,可委托亲友帮忙代办,并附上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补办行驶证所需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所有人和代办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外地的还要居住证)
(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4)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5)补领行驶证后,原机动车行驶证作废,不能再用。
扩展资料
1、办理地点
(1)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2、办理时限
(1)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2)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