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有的发包商就是变相的在掠夺质保金,但是您要明确,你们约定的是质量保修金还是质量保证金,一般的保证金在缺陷责满后(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看合同约定),14天后返还。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条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这个法律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只要依靠当事人约定,但是也没有约定质量保修期五十年的说法啊,质保金一般是工程验收合格后,合理的质保期。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