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处理如下。
解析:
采购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需要扣款,在卖方是作为销售收入冲减项进行处理的,是作为企业的费用,然而作为买方是应当将原材料的相应成本进行下调的.其账务处理如下:
三种处理方法:
1、可以将相关差额直接冲减购入品成本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
2、也可以不调整库存商品入账金额,将付款差额做营业外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3、或者也可以视同对方给予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借:应付账款
贷:财务费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