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而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都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本人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结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4、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符合以上四点要求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补办结婚登记时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时算起。 同时,如果是一方或双方为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么在补办结婚登记的时候起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