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在被有关机关询问前如实交代违法违纪的事实,或者在被询问后如实交代未被发现的违法违纪事实。对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从轻处分。这样做是为了鼓励违法违纪行为人悔过自新,既有利于案件的侦破,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又有利于对违法违纪行为人的教育改造,为其指明出路。主动上交违法所得案例“这是3年来我私自冒领别人的五保供养金,总共1.6万元。身为一名老党员、老干部,我违反了纪律,请组织处理。”近日,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已离职的村党支书张某走进该镇纪委办公室,上交了违法所得。这是该镇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之一。据初步核实,张某于2008年8月至8月担任村党支书。期间,其利用帮群众保管存折之便,分3次私自冒领该村一五保户的供养金共计1.6万元。1月8日,黄练镇启动“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大约谈活动”,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整理、土地征收流转、水库移民安置、“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危房改造等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农林水利、公路交通、扶贫开发工程项目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等列为重点约谈内容。同时组成13个工作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约谈活动,并明确指出,在1月25日前,有主动交代问题和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等5种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否则,一经查实,将从重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