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申办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二、《上海居住证》需要办理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去街道办理即可: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