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没有营业执照,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会受理用工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与劳动者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用工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与雇佣的工人是劳务关系,双方的纠纷是劳务纠纷,协商不成,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没有营业执照,仲裁庭可能不受理,如果损失很大,直接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