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现行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各省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均未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一致,只要求在结婚登记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离婚登记程序
(一)婚姻登记员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并书写日期。
(二)查验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书写,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登记员复印2份后,现场见证夫妻双方在3份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书写日期。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