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这个周期不断地循环永远不变。如果你爱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2年7月13日,那么驾驶证第一个记分周期就是:从2012年7月13日的零时起至2013年7月12日二十四时止。因此你7月13日的违章已是算入(今年)本记分周期。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爱证无常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