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步网上信息测评与申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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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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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两年内且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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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改派到深圳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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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业四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深圳生源或者深圳院校毕业生。
第二步信息校核
2、需要备齐下列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
1)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时已毕业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属深圳生源的,还须提供A、毕业生本人户口簿(户籍未迁出深圳的)或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
3)属专升本专升本毕业生、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保管。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与深圳市单位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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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有子女的还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子女的户口本。配偶属深户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
第三步报送审批
第四步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4、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应是“深圳市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注:取得我市《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第五步报到
第六步入户
6、毕业生持《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深圳市入户信息卡》、《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深圳市入户信息卡》反面)到拟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
7、公安分局审核后,毕业生到入户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第七步资料交回存档
8、入户手续办理完毕,请将《毕业生介绍信》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交回,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