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他人承包土地隶属违法做法。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事实与法律限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限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受民事职责。 如果强占他人承包土地,导致承包土地上青苗被毁,或者其他情形导致承包土地不能生产的,涉嫌破坏生产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限定,追究刑事职责。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节选)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纷争的,两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商量解决,也能够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商量、调解或者商量、调解不成的,能够向乡村土地承包仲裁组织申请仲裁,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受民事职责。 附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